http://fujian.hteacher.net 2024-07-19 15:50 福建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联盟学校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用人员经与联盟学校及翔安区教育局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联盟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如联盟学校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4.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联盟学校薪酬制度执行。入职后需服从安排到北京市十一学校跟岗学习。
(二)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考试)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2.第二学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3.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四)40周岁指1983年7月(含)之后出生;50周岁指1974年7月(含)之后出生。
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教学岗位的,须持有高中(含职业学校)或初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学岗位的,须持有高中(含职业学校)或初中、小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六)教师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报名截止当月,即2024年7月(含)。
(七)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八)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32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一)聘用前,招聘单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十二)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此次招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通过监督电话:0592-7889053咨询。
(二)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政策。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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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校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专场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
2、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校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专场招聘教师岗位报名表 |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9日
原文标题: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校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专场招聘教师简章(2024年7月)
原文链接:http://hrss.xm.gov.cn/xxgk/tzgg/202407/t20240719_28792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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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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