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chuan.hteacher.net 2024-09-19 15:11 四川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为做好我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者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者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并按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内依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符合定期注册对象要求的民办学校聘用一年以上的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4.首次注册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新进学校的人员首次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2.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注册周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影响到当年度教育教学考核的。但经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情形除外;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两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两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重新首次注册。
2.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含虽然完成培训学时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未完成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达到规定学时或学分后的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从考核合格起重新计算注册周期,注册周期内考核合格,再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影响恶劣的;
2.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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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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